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23年5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西安签署的《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