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