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