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8月29日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