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际电信公约》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际电信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5年6月1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
(1985年6月18日通过)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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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际电信公约》的决定
(1985年6月18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出席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代表团正、副团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2年11月6日在内罗毕签署的《国际电信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