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
2016年9月3日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