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56年7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7月9日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