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2016年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中央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