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2020年8月1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这场严峻的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广大医务工作者、科研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干部、志愿者等群体,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隆重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他们忠诚、担当、奉献的崇高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

    二、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女)“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为楷模,大力宣传他们的卓越功绩,积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众志成城,攻坚克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