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的决定 中华文库
← | 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和处理情况的汇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6月16日于北京市 (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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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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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