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9年9月17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决定 (1960年) |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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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了毛泽东主席所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特赦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会议一致同意这个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决定: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