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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七号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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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07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58件、修改法律的议案49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归类后,共有59个立法项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2021年3月1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邀请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和单位的同志共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就分工提出议案初步处理意见作出安排,明确相关要求。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代表工作计划》要求,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代表联系沟通,通过电话、视频、当面沟通、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征求代表的意见。从承办单位反馈汇总的情况看,代表对议案答复意见及办理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同时对加强有关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对每件议案分别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9月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第五十九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审计法(1件)、反垄断法(7件)、中国人民银行法(4件)、企业破产法(8件,含制定个人破产法1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1件)、统计法(1件)、铁路法(2件)、电力法(1件)、保险法(1件)、商业银行法(2件)、产品质量法(1件)、反洗钱法(1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件),建议制定社会信用法(11件)、不动产登记法(1件)、电信法(2件)、增值税法(1件)、行业协会商会法(1件)、航天法(1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1件)、能源法(1件),共49件议案涉及的2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二、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拍卖法(1件)、企业国有资产法(2件)、票据法(1件)、政府采购法(3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件)、建筑法(5件)、海关法(1件)、电子商务法(2件)、证券投资基金法(1件)、信托法(1件)、价格法(1件)、反不正当竞争法(1件),建议制定陆港法(1件)、大数据管理法(2件)、税法总则(3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法(1件)、城市管理法(1件)、征信管理法(2件)、商业秘密保护法(2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法(1件)、物资储备法(1件)、住房租赁法(1件)、公益广告法(1件)、国债法(1件)、航空产业促进法(1件)、政府绩效预算法(1件)、业主委员会选举法(2件)、物业管理法(1件)、普惠金融促进法(1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法(1件)、金融稳定法(1件),共48件议案涉及的31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1件)、卫星无线电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法(1件)、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促进法(1件)、民营企业促进法(3件)、海外投资保险法(1件)、债券法(1件)、家政服务管理法(1件)、国家石油储备法(1件),共10件议案提出的8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大现行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改进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