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55年6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注:1981年第1期公报补充收入) |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关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55年6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注:1981年第1期公报补充收入) |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关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