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决议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决议将这一草案交由国务院发给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讨论和征求人民意见,以便再加修改,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在征求意见期间,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把这一草案作为自己的社章试用,并且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情况,对于本章程没有规定和没有具体规定的事情,作出补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