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中华文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8年7月12日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发布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发布于第5/1999号行政长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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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尽早对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澳门公众假日作出安排。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如下:
一、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公众假日:
1、1999年12月20日为澳门回归祖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日,放假一天。考虑到澳门回归期间公众庆祝活动较多,12月21日再放假一天。
2、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其他公众假日为:12月22日冬至;12月24日圣诞节前日和12月25日圣诞节。
二、上述安排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适当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