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孙休

  体,大明初博士。

丧遇闰议

  寻《三礼》,丧遇闰,岁数者没闰,闰在周内故也。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次节物,则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按晋元、明二帝并以闰月崩,以闰后月祥。先代成准,则是今比。《通典》一百,大明元年二月,博士孙休议。

孙武

  武大明初博士。

章太后庙不宜与殷祭议

  按《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单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设,远庙为祧。”郑云:“天子迁庙之主,昭穆合藏于祧中,乃祭之。”《王制》曰:“袷。”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三年而夏,五年而秋,谓之五年再殷祭。”又“,大祭也。”《春秋》文公二年,“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祭统》曰:“有事于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章太后既屈于上,不列正庙。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之外别立为位。若徐邈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邈云:“阴室四殇不同就祭。”此亦其义也。《丧服小记》,“殇与无后,从祖食。”《祭法》:“王下祭殇。”郑玄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既从祖食于庙奥,是殇有位于奥,非就祭别宫之谓。今章太后庙,四时飨荐,虽不于孙止,若太庙袷,独祭别宫,与四时尝不异,则非大祭之义,又无取于合食之文。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周姜原庙,又不辨之义,而改袷大飨,盖有由而然耳。守文浅学,惧乖礼衷。《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中于章的庙,高堂隆议魏文思后依周姜原庙袷,及徐邈后殷荐旧事,详正,博士孙武议,又见《通典》四十七。

王侯兄弟嗣统议

  按晋济北侯荀勖长子连卒。《通典》作“运卒”。以次子辑拜世子。先代成准,宜为今例。《宋书·礼志》二,《通典》九十三,大明二年。

王燮之

  燮之,大明初太学博士,迁祠部郎。

王子出后告庙临轩议

  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奉诏出嗣,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宋书·礼志》四,大明元年六月,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太学博士王燮之议。

太后出行副车议

  《周礼》后六服五路之数,悉与王同,则副车之制,不应独异。又《记》云,古者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郑注云:后象王立六宫而居之,亦正寝一,燕寝五,推所立每与王同,礼无降亦明矣。皇太后既礼均至极,弥不应殊,谓并应同十二乘通关为允。《宋书·礼志》五,大明元年九月,博士王燮之议。

郊祀遇雨议

  遇雨迁郊,则先代成议。《礼》传所记,辛日有征。《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郑玄注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用辛者,取其斋戒自新也。”又《月令》曰:“乃择元日,祈于上帝。”注曰:“元日,谓上辛。郊祭天也。”又《春秋》载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公羊》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哀元年四月辛巳郊。《梁》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则郊祭之礼,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晋氏或丙、或己、或庚,并有别议。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禅,斯则不得用辛也。又泰始一年一月己卯,始并圜丘方泽二至之祀合于二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于圜丘。是犹用圜丘之礼,非专祈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今之郊飨,既行夏时,虽得迁却,谓宜犹必用辛也。徐禅所据,或为未宜。又按《郊特牲》曰:“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郑玄注曰:“受命,谓告退而卜也。”则告义在郊,非为告日。今日虽有迁,而郊不异,愚谓不宜重告。《宋书·礼志》三,大明二年正月,博士王燮之议,又见《通典》四十二。

章太后庙宜与殷祭议

  按大,《礼》无正文,求之情例,如有可准。推寻之为名,虽在合食,而祭典之重,于此为大。夫以孝飨亲,尊爱罔极,既殷荐于太祖,亦致盛祀于小庙。譬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故魏高堂隆所谓犹以故而祭之也。是以魏之文思,晋之宣后,虽不并序于太庙,而犹均于姜原,其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殇不,就而祭之,以为别飨之例,斯其证矣。愚谓章太后设亦宜殷荐。《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博士王变之议,又见《通典》四十七,作王之。

皇太妃为国亲本亲服议

  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与太后无异。但太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计本情举哀,其礼不异。又礼,诸侯绝期,皇太后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于诸侯,谓本亲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宜举哀,亲疏二仪,准之太后。《宋书·礼志》二,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宗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司奏,图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于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前曹郎王变之议。

孙缅

  缅字伯绪,太康人,大明初太常丞,出为寻阳太守。泰始中迁尚书左丞东中郎司马。

章太后庙宜与殷祭议

  祭之名,义在合食,守经据古,孙武为详。窃寻小庙之礼,肇自近魏,晋之所行,足为前准。高堂隆以袷而祭,有附情敬。徐邈引就祭四殇,以证别飨。孙武据殇于祖,谓庙有殇位。寻事虽同庙,而祭非合食。且七庙同宫,始自后汉,礼之祭殇,各厥祖,既豫,则必异庙而祭。愚谓章庙殷荐,推此可知。《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太常丞孙缅议。

祠孝武及昭后亲执爵议

  晋世祖宗,祠显宗烈肃祖,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礼。愚谓主上亲执孝武皇帝觞爵,有惬情敬,昭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而与章宣二庙同飨阙宫,非惟不躬奉,乃宜议其毁替,请且依旧三公行事。《宋书·礼志》四,元徽二年十月,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未详应亲执爵与不。下礼官议。前左丞孙缅议,又见《通典》四十七。

傅郁

  郁,大明初博士。

王侯兄弟嗣统议

  《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斯行。《通典》作“降”。仲子舍孙,姬典攸贬。历代遵循,靡替于旧。今胙土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舍孙之谓。愚以为次子有子,自宜绍为世孙,若其未也,无容远搜轻属,承统继体,传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称情典。《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六月,博士傅郁议,又见《通典》九十三。

国有故不举祭议

  案《春秋》,太子奉社稷之粢盛,长子主器,出可守宗庙,以为祭主,《易·彖》明文,监国之重,居然亲祭。皇女夭札,时既同宫,三月废祭,于礼宜停。《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六月,博士郁议。

诸葛雅之

  雅之,大明初博士。

王侯兄弟嗣统议

  案《春秋传》云:世子死,有母弟则弟,无则立长,年均择贤,义均则卜,古之制也。今长子早卒无嗣,进立次息,以为世子,取诸《左氏》,理义无违。又孙武所据,晋济北侯荀勖长子卒,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窃所允安,谓宜开许,以为永制。《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六月,博士孙武傅郁议云云,曹郎诸葛雅之议,诏可。又见《通典》九十三。

爨道庆

  道庆,建宁人。

宋故龙骧将军护镇蛮校尉宁州刺史邛都县侯爨使君之碑案:碑额如此

  君讳龙颜,字仕德,建宁同乐□□□□□□□□颛顼之玄□才子祝融之《耳少》胤也,清源流而不滞,深根固而不倾,夏后之盛,敷陈五教,勋隆九土,□□□古,功播于万祀。故乃耀辉西岳,□□郢楚,子文讠名德于春秋,班朗绍纵于季叶。阳九运否,蝉蜕河东,逍遥中原,班彪删定《汉记》,班固述)道训。爰暨汉末,菜邑于爨,因氏族焉。姻娅媾于公族,振缨蕃乎王室。乃祖肃魏,尚书仆射河南尹,位均九列,舒翮中朝,迁运庸蜀,流播南□,树安九世,千柯繁茂,万叶云兴,卿望)В于四姓,邈冠显于上京,瑛豪继体,于兹而美。祖晋宁、建宁二郡太守龙骧将军宁州刺史,考龙骧辅国将军八郡监军晋宁、建宁二州太守,追谥宁州刺史邛都县侯,金紫累迹,朱黻充庭。君承尚书之玄孙,监军之令子也。容貌玮于时伦,贞操超于门友,温良冲挹,在家必闻,本州礼命主簿,不就。三辟别驾从事史,正式当朝,靖拱端右,仁笃显于朝野,清名扇于遐迩。举义熙十年秀才,除郎中相口西镇辶蛮府行参军,除试守建宁太守,剖符本邦,衣锦昼游,民歌其德,士咏其风。于是贯伍卿朝本州司马长史,而君素怀慷慨,志存远御,方里口阙,除散骑侍郎,进无容,退无愠色,忠诚简于帝心,芳风宣于天邑。除龙骧将军,试守建宁太守,轺车越斧,金章紫绶,戟憧忄盖,袭封邛都县侯。岁在壬申,百六遘衅,州土扰乱,东西二竟,凶竖狼暴,缅成寇场,君收合精锐,五千之众,身伉矢石,彳业碎千计,肃清边。君南中磐石,人情归望,迁本邑龙骧将军护镇蛮校尉宁州刺史邛都县侯。君姿英雄之高略,敦纯懿之弘度,独步南境,卓尔不群。虽子产之在郑,蔑以加焉。是以兰声既畅,福隆后嗣者矣。自非恺悌君子,孰能若斯也哉,天不吊,寝疾弥笃,享年六十一,岁在丙戌十二月上旬薨。黎庶痛悼,蛮长伤怀,天朝远感,追赠中牢之馈也。故吏建宁赵之巴郡杜子长等,□哀□德,永慕玄泽,刊石树碑,表尚烈,其颂曰:

  巍巍灵山,峻高迢。或跃或渊,龙飞紫阙。邈邈君侯,天姿英哲,缙绅□门,扬名四外,束帛戋)戋,礼聘交会。优游南境,□□□□,恩沾□裳,抚同方岳。胜残去杀,悠哉明后。德重道融,骞骞匪躬。凤翔京邑,曾□比纵。如何不吊,遇此繁霜。良木摧枯,元晖潜藏。在三感慕,孝友哀伤。铭迩玄石,千载垂功。

  祖已薨背,考忠存铭记,良愿不遂,奄然早终。嗣孙硕子等,友乎哀感,仰寻□训,永慕高纵,控勒在三,仲秋七月,登山采石,树立元碑,表殊勋于当世,流芳风于千代,故记之。

  宁州长子ら宏早终,次弟ら绍,次弟ら暄,次弟ら崇等建树此碑,大明二年岁在戊)戍九月上旬壬子朔,嗣孙硕□□□硕万硕思硕□硕罗硕俗等立,匠碑府主簿益州杜苌子,文建侯爨宁道庆作。碑拓本。案碑在云南陆凉州,有碑阴三列,皆人名,不录。

司马兴之

  兴之,大明初为太学博士。

国母除太夫人议

  案礼,下国卿大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则子男之母,不容独异。《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国有故不举祭议

  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有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又云:“祭有昭穆,所以别父子。”太子监国,虽不摄,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谓事不可乱。又云,“有故则使人。”准此二三,太子无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札,则实同宫一体之哀,理不得异。设令得祀,今独无亲奉之义。《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六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太子妃丧撤乐议

  案《礼》,“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宋书·礼志》二,大明五年闰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又见《通典》八十二。

又议

  案《礼》大功至则辟琴瑟,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县而不乐,以此表哀。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彻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途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归矣。《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二。

郊配用牛数议

  案郑玄注《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降。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左右群生,则化洽四气。祖宗之称,不足彰无穷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勋烈之盛。故明堂聿,圣心所以昭玄极;泛配宗庙,先儒所以得礼情。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宋书·礼志》三,大明五年九月,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

太子妃丧不举祭议

  夫缌则不祭,《礼》之大经,卿卒不绎,《春秋》明义。又寻魏代平原公主死,高堂隆议不应三月废祠,而犹云殡葬之间,权废事改吉,芬馥享祠。寻此语意,非使有司。此无服之丧,尚以未葬为废,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者邪?上寻礼文,下准前代,不得尝。《宋书·礼志》四,大明五年十月,博士司马兴之议。

程彦

  彦,大明初为太学博士。

国母除太夫人议

  五等虽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号得崇,子男于亲,尊秩宜显。故《春秋》之义,母以子贵,固知从子尊与国均也。《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博士程彦议。

殷淡

  淡,大明中为殿中郎。

庙祠有故迁日议

  《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牲未杀则废。”纵有故则使人。清庙敬重,郊礼大,故庙焚日蚀,许以可迁;轻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鼠系》鼠食牛,改卜非礼。晋世祖有司行事,顾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见其当时之宜,此不足为准。愚谓日蚀庙火,天谴之变,乃可迁日。至于举哀小故,不宜改辰。《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十一月,殿中郎殷淡议。

常珍奇

  珍奇,汝南人,大明中为司州刺史。泰始初,与薛安都袁ダ等举兵,应晋安王子勋。子勋败,遣使请降于魏,魏以为平南将军、豫州刺史、河内公。明年,征其质子,不遣,为元石所破,逃免。

上魏献文帝表

  臣昔蒙刘氏生成之恩,感义亡身,志陈报答,遂与雍州刺史袁ダ豫州刺史殷琰等共唱大义,奉戴子勋,纂承彼历。大运未集,遂至分崩,而刘滔天,杀主篡立,苍生殄悴,危于缀旒。伏惟陛下,龙姿凤仪,光格四表。凡在黔黎,延属象魏,所愿天地垂仁,亟图南服。宜遣文檄,喻以吉凶,使江东之地,离心草靡,荆雍九州,北面请吏。乞高臣官名,更遣雄将,秣马五千,助臣经讨,并赐威仪,震动江外,长江已北,必可定矣。臣虽不武,乞备前驱,进据之宜,更在处分,敢冒愚款,推诚上闻,机运可乘,实在兹日。《魏书·常珍奇传》。

陈文绍

  文绍,建康人。

上书诉父冤

  私门有幸,亡大姑元嘉中蒙入台六宫,薄命早亡,先朝赐美人,又听大姑二女出入问讯。父饶,司空诞取为府史,恒使入山,图画道路,勤剧备至,不敢有辞,不复听归。消息断绝,姑二女去年冒启归诉,蒙陛下圣恩,赐敕解饶吏名。诞见符至,大怒,唤饶入,交问:“汝欲死邪?诉台求解。”饶即答:“官比不听通家信,消息断绝。若是姊为启闻,所不知。”诞因问饶:“汝那得入台?”饶被问,依实启答。既出,诞主衣庄庆、画师王强语饶:“汝今年败,汝姊误汝。官云小人辈敢持台家逼我。”饶因叛走归,诞即遣王强将数人逐,突入家缚录,将还广陵。至京口客舍,乃堕死井中,托云“饶惧罪自杀”,抱痛怀冤,冒死归诉。《宋书·竟陵王诞传》,诞嫌隙既著,道路常云其反。大明三年,建康民陈文绍上书。

刘成

  成,吴郡人。

诣阙上书告竟陵王诞谋反

  息道龙昔伏事诞,亲见奸状,又见诞在石头城内,乘舆法物,习倡警跸。道龙私独忧惧,向伴侣言之,语颇漏泄,诞使大吏令监内执道龙。道龙逸走,诞怒,鞭杀监,又捕杀道龙。《宋书·竟陵王诞传》。

陈谈之

  谈之,豫章人。

上书诉弟咏之枉状

  弟咏之昔蒙诞采录,随从历镇,大驾南下,为诞奉送笺书,经涉危险,时得上闻。圣明登祚,恩泽周普,回改小人,使命微勤,赐署台位。咏之恒见诞与左右小人庄庆、傅元祀潜图奸逆,言词丑悖,每云:“天下方是我家有,汝等不忧不富贵。”又常疏陛下年纪姓讳,往巫郑师怜家祝诅。咏之既闻此语,又不见其事,恐一旦事发,横罹其罪,密以告建康右尉黄宣逵,并有启闻,希以自免。元祀弟知咏之与宣达来往,自嫌言语漏泄,即具以告诞。诞大怒,令左右饮咏之酒,逼使大醉,因言咏之乘酒骂詈,遂被害。自顾冤枉,事有可哀。《宋书·竟陵王诞传》。

刘勰

  勰,《宋书》作“恩”,《通典》作“协”,今从《南史》。为三公郎。

唐赐妻子事议

  赐妻痛往遵言,儿识不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宋书·顾觊之传》,《通典》一百六十七。沛郡唐赐得病,吐出虫十馀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出病,死后,张手自破视,五脏悉靡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

长江

  长,大明中为博士。

庙祠有故迁日议

  《礼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虽不亲,祭礼无阙,君德不损。”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谓不宜改日。《宋书·礼志》四,大明三年,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博士江长和议。

路琼之

  琼之,丹阳建康人,文帝路淑媛弟子,大明中为抚军参军。

上表为父乞赠典

  先臣故怀安令道庆,赋命乖辰,自违明世,敢缘卫戌请名之典,特乞云雨,微黍洒润。《宋书·文帝路淑媛传》,大明四年上表,诏付门下,有司承旨奏赠给事中,案,道庆,涉媛弟。

顾法

  法,大明中举扬州秀才,不弟。

大明六年举秀才对策

  源清则流洁,神圣则刑全,躬化易于上风,体训速于草偃。《通鉴》一百二十九。上览之,恶其谅也,投策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