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劝募条例 中华文库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公益劝募条例沿革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5 年 4 月 25 日 制定32条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1.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69731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32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第 4 条所列属“内政部”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4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921号令修正公布第 4 条条文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