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 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说明
2022年4月1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三号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 相关导览。相关导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信春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我就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仍为2000名,与十二届、十三届相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继续采用户籍人口数和常住人口数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根据公安部提供的2020年底户籍人口数据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约每70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地区基本名额数8名。具体是: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龙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苏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广东省160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7名,海南省22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6名,贵州省69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20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8名,青海省20名,宁夏回族自治区20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共2406名。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名(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共61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代表278名。

五、其余255名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