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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1号
2022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期:2022年9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25号
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12件)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