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鲁迅着作的意见 中华文库
关于出版鲁迅著作的意见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1996年1月29日 |
*关于重申出版鲁迅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
新出图(96)46号 |
最近一个时期,有多家出版社计划重新编辑鲁迅的全集、文集,及其它大型分类结集。鲁迅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他不但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是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鲁迅的著作,内容丰富博大,涉及到中国近、现代史上许多重大的政治、文化问题。因此,编注出版《鲁迅全集》、文集及其大型分类结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文化工作。
现研究决定:凡准备出版鲁迅的全集、文集(包括分类形式的大型结集),选题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已经安排了此类选题或在制的,必须立即停下来,写出书面报告。我署将根据中央的指示,对鲁迅著作的出版作出统一部署。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社
抄送:中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