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39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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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我们根据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请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做好宣贯培训,确保转运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