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罗范椒芬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6〕87号
2006年10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年/第2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6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罗范椒芬为廉政专员,免去黄鸿超的廉政专员职务。

国 务 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