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预算报告 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3年3月5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2024年预算报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二号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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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美丽中国建设扎实推进,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过去一年,财政工作面临不少挑战,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经历了一个十分不易的过程。一季度经济开局比较平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6%。进入二季度后,受疫情反复、国际形势变化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陡然加大,叠加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收入大幅下滑,4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41.3%。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出台实施,经济下滑势头得到遏制,5、6月份财政收入降幅分别收窄至32.5%、10.5%,加上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上半年大头落地,下半年财政收入形势好转,增速8月份开始由负转正、增长5.6%,9月份以后进一步回升。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多渠道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科学调度国库库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中央财政收支符合预算、支出略有结余,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6613.96亿元,下降3.5%;非税收入37089.5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541亿元,收入总量为228244.48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944.4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4.9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9.9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7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3.3%,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其中,本级支出35569.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9%;对地方转移支付97144.7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17.1%(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6.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49.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24255.05亿元,为预算的77.1%,主要是加大力度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加当期减收。国内消费税16698.81亿元,为预算的111.6%,主要是成品油、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企业所得税27866.45亿元,为预算的97.4%。个人所得税8953.77亿元,为预算的96.8%。关税2860.29亿元,为预算的98%。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994.78亿元,为预算的109.9%,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和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外交支出488.8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国防支出14499.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96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教育支出152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科学技术支出321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9.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债务付息支出652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0994.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专项转移支付761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此外,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533.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98亿元、支出结余1180.33亿元,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减灾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180.33亿元中)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5.1亿元后,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51.63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63.2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8818.5亿元,下降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144.75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876亿元,收入总量为217839.2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25亿元,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4.68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150亿元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81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2984.0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其中,本级支出5543.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86.6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739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09亿元(含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结转7100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55.35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86.6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042.0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39.49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主要是2021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主要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出增加。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5.61亿元,收入总量为269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其中,本级支出166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8.98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8.92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有一定超收,按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5.29亿元,增长5.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8.98亿元、2021年结转收入133.02亿元,收入总量为3527.2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3亿元,增长2.2%。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606.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6.49亿元。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8%。其中,保险费收入73169.74亿元,增长5.9%;财政补贴收入23682.17亿元,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6.2亿元,为预算的88.2%;支出363.52亿元,完成预算的73.1%,主要是部分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尚未完成。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39.59亿元,中央拨付2440.44亿元(缴拨差额0.85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利息形成的结余资金)。此外,使用结余资金82亿元解决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特殊困难,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70.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12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146.78亿元,支出91089.59亿元。考虑缴拨差额0.85亿元和中央补助下级收入82亿元后,当年收支结余10140.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661.34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440.44亿元。

202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58692.7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267008.35亿元以内,主要是在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库款和市场变化等,适当调减国债发行额度,减轻利息负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065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43944.6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6706.3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76474.3亿元以内,主要是一些地区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等方式,消化了部分存量政府债务。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靠前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强化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力提速,2022年4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年中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出台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等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超过2021年办理留抵退税规模的3.8倍;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8000亿元,新增降费超2000亿元;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支持稳投资促消费。2021年四季度依法提前下达1.46万亿元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22年3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完毕,6月底前地方基本完成发行;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地方已基本完成发行。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进度,加大对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股权投资部分予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贴息支持。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中央财政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暴发疫情,妥善解决受疫情影响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支持边境地区更好防控疫情、稳边固边,保障海关、移民管理机构等疫情防控需要。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及接种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30%、40%、50%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全力保障患者救治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300元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加强特定行业和困难群体帮扶。对公共交通运输、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困难行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分别由60%最高提至90%、由30%提至50%,出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和需纳入低保的对象、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中央财政带头压减支出,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调整用于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71万亿元、增加1.42万亿元,增长17.1%,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强化重点县区分类管理,压实省市责任,督促及时发现处置基层“三保”风险。扩大直达资金范围,更好落到县区基层。将与县区财政运行密切相关的资金尽量纳入直达范围,直达资金规模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中央财政健全备案机制,加强与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资金分类监管制度,防止“一刀切”,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较快、效果良好。坚持督帮一体,支持地方防范化解风险。中央财政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程度较低、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向地方提醒提示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通报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引导省级政府加强资源统筹,支持高风险市县缓解还本付息压力。在加强清产核资、追责问责审核等基础上,稳妥推进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出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3.5%。制定国家实验室经费支持方案,支持第二批国家实验室组建。全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防科技创新等资金需求,推动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民口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调整优化项目类支出,强化基础类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激发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对企业基础研究、设备购置实施税收优惠,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阶段性将范围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支持540多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遴选出98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2000多家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支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用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集中攻关一批重点产业链堵点、断点问题。促进重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预拨可再生能源补贴,向中央发电企业注资,对保暖保供重点地区和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增加向三大航空公司和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注资,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地方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提高理工农医类生均拨款水平,将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向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倾斜。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400多万毕业生受益。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学生约1.5亿人次。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支持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常态化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地方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个人养老金实行税收优惠。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支持机制,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推出精品力作。加强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助力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第一时间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地方防灾救灾、灾后重建。

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支持粮食增产丰收。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400亿元。支持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增加对产粮大县奖励,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政策,推广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实现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实施“一喷三防”补贴支持夏粮小麦促弱转壮,通过中央预备费安排100亿元支持抗旱减灾保秋收。全年粮食产量达1.37万亿斤,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支持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坚持以产业带乡村,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造400个红色美丽村庄。推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扩面、提速、集成,在13个地区启动新的试点试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相关财税政策,出台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等政策方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增长8.2%。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扩大“零关税”政策清单,增设离岛免税商店。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出台实施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新增支持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将秦岭、洱海、洞庭湖、荆江、漓江、三峡库区等重点生态地区纳入支持范围。通过竞争性评审,对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给予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推进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加强治污成效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出台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关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立法取得重要进展。修订出台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编制完成2021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关工作。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加大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问题整治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出台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成第一个五年周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经历了不平凡的奋斗历程。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服务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日益壮大。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7年的17.26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20.37万亿元,年均增长3.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7年的20.31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26.06万亿元,年均增长5.1%,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财力支撑。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特别是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采取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创新性举措,以超常规的政策力度促进经济恢复。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我国宏观税负进一步降低。建立并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惠企利民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资金下达到基层平均用时缩短至30天左右。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近五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累计40.66万亿元、年均增长8.4%,高于中央本级支出增幅4.8个百分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对地方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左右。三是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各级财政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持续保持在4%以上,近五年累计投入21万亿元,生均财政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改革完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与管理,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52.6%,持续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的支持。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支持各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将调剂比例逐步提高到4.5%,在此基础上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储备规模从1.8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到84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2年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比2017年底分别增长39.2%、62.4%;烈属定期抚恤金年人均标准年均增长10%左右。支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近五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年均增长12.4%,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年均增长9.6%。建立健全国家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四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科技、教育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和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同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推进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资源环境税收制度。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坚持遏增量、化存量,强监管、严追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可控。加快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现代财政国库建设。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财会监督和财政内控建设。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基本摸清四大类国有资产家底,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六是保持财政可持续。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制定政策、安排支出、举借债务时,统筹需要和可能,统筹当前和长远,保持必要力度又不透支未来。“三公”经费大幅压减。合理把握赤字规模,五年总体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政府负债率控制在50%左右、显著低于其他世界主要经济体,为应对新的困难挑战预留政策空间。

五年来,面对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财政总体保持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有效,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加强审查监督、全国政协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看到财政改革发展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有的部门和单位依托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有的企业存在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升空间,有些支出政策不够细化完善,绩效管理需要加强。有的地方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不足,债券发行与前期准备等工作衔接有待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不到位,造成资金闲置,没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一些市县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较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钻空子、规避审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违规挪用、侵占民生资金,部分中介机构审计鉴证作用失效,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更好统筹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必要支持力度,增强宏观政策合力,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成为常态,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运行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从财政收入看,2023年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加上2022年集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基数偏低,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出台一些必要的税费支持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短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转移支付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既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也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二)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合理增加和优化支出上再下功夫,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等协同发力,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加力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5130亿元、增长5.6%。一是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赤字率按3%安排,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财政赤字38800亿元,比上年增加51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增加51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上年持平。二是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8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适当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支持地方正常融资需求。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7125.71亿元,增长7.6%;专项转移支付(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8499.29亿元,增长11.6%。此外,一次性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5000亿元。

提效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中央本级支出优先保障中央储备支出、中央国债发行付息支出等刚性和重点支出,中央部门支出在连续多年严格控制基础上按总体持平安排。二是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全面评估分析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政策措施,考虑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强化年度间政策衔接,分类采取延续、优化、调整、加强等举措,防止出现政策断档或急转弯。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体现重点导向,突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切实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

同时,要保障财政更可持续。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财政收支政策,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财经制度执行、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2023年主要收支政策。

1.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潜力充分释放,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消费增长点。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促进提升流通效率,推动消费扩容升级。支持重点城市加强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再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加强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政府投资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力度,支持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注重政府投资绩效,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考虑到港口建设费取消后弥补中央本级水运建设资金缺口等因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800亿元、增加400亿元,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开展新一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支持加快城市更新。

支持加力稳定外贸。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加强对地方、企业用好用足协定的宣传和指导。完善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深入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促进外贸稳定、产业升级,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强化资金支持,逐步扩大“零关税”清单,加大压力测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2.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适应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支持实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研究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避免重复安排。研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支持启动首个我国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研究建立符合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特点的经费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设。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更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65亿元、增加20亿元,推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支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把产业发展建立在科技支撑之上,推动健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增加44亿元,着力支持集成电路等关键产业发展。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转化运用和产业化。研究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大对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和工业基础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适当扩大储备规模。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持续增强各类企业活力。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稳定宏观税负的原则,统筹助企纾困、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结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到期政策实施期限。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结合实际新增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加快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4.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59亿元,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做大做强民族种业。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强国产大型高端智能农机研发制造。支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各地依托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有序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和奶业振兴行动,落实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加快油茶产业发展,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安排1750亿元、增加100亿元,重点向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围绕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占比力争提高到60%以上,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地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点线面”结合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区域和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突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任务,支持扩大水利投资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税收等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1770亿元、增长8%。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促进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

5.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健全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促进工业、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引导地方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挥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引导更多资源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深化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继续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为重点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落实生态补偿制度,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091亿元、增加99亿元,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按照国家公园空间布局要求和设立标准,支持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6.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民生保障。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8亿元、增加5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举措,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帮助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继续支持大规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技能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加大投入力度和优化支出结构并举,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50亿元、增加20亿元,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10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支持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支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提升高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能力。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404亿元、增加10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0亿元、增加32亿元,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

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重点向县级财政倾斜。保障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接种经费,适当延长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政策,对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支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有序实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9元,重点支持地方强化对老龄人口、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带动县域医共体和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稳妥有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政策举措。支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67亿元,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引导创作更多优秀文化作品。加大对文物、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利用传承支持力度,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7.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工作。

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善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65亿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长5.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7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015亿元,增长4.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37890亿元,增长6.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国防武警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增长0.8%,重点保障教育、科技等领域支出。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7.99亿元,下降0.7%;外交支出548.36亿元,增长12.2%;国防支出15537亿元,增长7.2%;公共安全支出2089.72亿元,增长6.4%;教育支出1554.79亿元,增长2%;科学技术支出3280.34亿元,增长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28.78亿元,增长13.6%;债务付息支出7230亿元,增长10.8%。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2年持平。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135亿元,增长7.6%。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062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80亿元,收入总量为22954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40亿元,增长5.2%。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2年持平。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300亿元,增长6.7%。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9030亿元,收入总量为2363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3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5.6%。赤字38800亿元,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8.9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收入总量为115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41.9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045.3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6.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4021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9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2917.6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917.6亿元,增长7.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169.9亿元,增长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3562.9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62.99亿元,增长6.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六)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10.4亿元,增长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3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32亿元,增长2.3%。其中,本级支出1704.7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4.55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948亿元,下降11.9%,主要是2022年地方国有企业净利润下降。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4.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6.49亿元,收入总量为3179.0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4.04亿元,增长1.7%。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41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58.4亿元,下降5.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41亿元,收入总量为5633.8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68.81亿元,增长2.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65亿元。

(七)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07.82亿元,增长35%;支出511.25亿元,增长40.6%。收入和支出增幅较高,主要是部分中央单位从地方移交中央参保等。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缺口4.28亿元,通过上年滚存结余解决。年末滚存结余123.84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8848.81亿元,增长7.6%;支出97497.19亿元,增长7%。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11352.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013.81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9356.63亿元,增长7.7%,其中,保险费收入79974.2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949.8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8008.44亿元,增长7.2%。本年收支结余11348.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137.65亿元。

2023年,中央财政国债限额29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数。

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3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0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99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909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安排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预算调剂管理。加快预算下达,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督促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强化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避免出现“钱等项目”。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范围,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更好服务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加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优化形式、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不该上的项目一个不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督促地方和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坚决防止挪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体系的系统性、精准性、实用性。完善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省级统筹财力,资金更大力度向基层倾斜。指导地方加强县区财政运行监测,更加全面、准确评价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用,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技术支撑,确保“三保”支出足额安排保障。压实地方保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对个别出现“三保”风险事件的地区,督促地方迅速响应、妥善处理、化解风险。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强化跨部门协作监管,压实各方责任,从资金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加强监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定期监审评估,加大对市县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治理,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分类转型发展。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严禁“以拨代支”、“一拨了之”等行为,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六)加强财会监督。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全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税费优惠政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等重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进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探索更多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成效。

(七)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全面提升管理科学性。研究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畅通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推动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各项要求。

(八)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深入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持续完善报送全国人大审查的政府和部门预算内容和范围,预算执行中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情况。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工作。对预算执行中出台重要财税政策、预算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等情况,做好向人大有关方面报告工作。在编制预算、制定政策、推进改革过程中,主动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专题调研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加强日常沟通走访,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决避免屡查屡犯。

各位代表:

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呼唤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戮力同心、勇毅前行,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