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迁于揭阳,[1]君先揭阳居。揭阳去京华,其里万有余。[2]不谓小郭中,有子可与娱。[3]心平而行高,[4]两通《诗》与《书》。婆娑海水南,[5]簸弄明月珠。及我迁宜春,[6]意欲携以俱。摆头笑且言:[7]我岂不足欤?又奚为于北,往来以纷如。[8]海中诸山中,幽子颇不无。相期风涛观,已久不可渝。又尝疑龙虾,果谁雄牙须。蚌蠃鱼鳖虫,[9]瞿瞿以狙狙。[10]识一已忘十,[11]大同细自殊。欲一穷究之,时岁屡谢除。今子南且北,岂非亦有图。人心未尝同,[12]不可一理区。[13]宜各从所务,未用相贤愚。[14]
注释
- ↑ 揭阳,汉县,属南海郡,至唐为潮州治。《广州记》云:“大庾、始安、临贺、桂阳、揭阳为五岭。”韦昭音曰:揭,其逝切。师古曰,揭音竭。
- ↑ 万有余,《庄子》语。
- ↑ 《诗·郑风》:“聊可与娱。”
- ↑ 《汉·宣元六王传》:“韦元成经明行高。”
- ↑ 晋陶侃为荆州刺史,将归,顾谓王衍曰:“老子婆娑,正坐诸君辈。”
- ↑ 元和十四年七月己丑,宪宗上尊号,大赦天下。十二月二十四日,公自潮州量移袁州郡,即宜春郡也。
- ↑ 一作不可。
- ↑ 北或作此,非是。以或作各。
- ↑ 蚌,音棒。蠃,卢戈切,与螺同。
- ↑ 《诗》:“狂夫瞿瞿。”注:无守貌。瞿音衢,又音屡。
- ↑ 已一作以。山谷、谢本以皆作已,今从黄、谢。
- ↑ 《左传》:“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
- ↑ 或作驱。
- ↑ 务或作好,或作胜。相一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