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律令诏 中华文库 删除律令诏作者:李亨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2》 刑狱之典,以理人命。死无再生之路,法有哀矜之门,是以讼必有孚,刑期不用。周穷五听,天下所以无冤;汉约三章,万人以之胥说。言念钦恤,用谐不变。自今已后,诸色律令,杀人反逆奸盗及造伪十恶外,自馀烦冗,一切删除。仍委中书门下与刑部大理法官共详定,具件奏闻。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