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五条无碍身心健康认定基准及审查办法 中华文库 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五条无碍身心健康认定基准及审查办法沿革制定机关:劳动部 103年6月11日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03013109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6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111年5月31日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110140511号令修正发布第6、7、16条条文;并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