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书货殖传后 中华文库
《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是篇两举天下地域之凡,而详略异焉。其前独举地物,是衣食之源,古帝王所因而利道之者也;后乃备举山川境壤之支凑,以及人民谣俗、性质、作业,则以汉兴,海内为一,而商贾无所不通,非此不足以征万货之情,审则宜类而施政教也。两举庶民经业之凡,而中别之。前所称农田树畜,乃本富也;后所称贩鬻僦贷,而末富也。上能富国者,太公之教诲,管仲之整齐是也;下能富家者,朱公、子赣、白圭是也。计然则杂用富家之术以施于国,故别言之,而不得侪于太公、管仲也。然自白圭以上,皆各有方略,故以“能试所长”许之。猗顿以下,则商贾之事耳,故别言之,而不得侪于朱公、子赣、白圭也。是篇大义与《平准》相表里,而前后措注,又各有所当如此,是之谓“言有序”,所以至赜而不可恶也。
夫纪事之文成体者,莫如左氏,又其后,则昌黎韩子。然其义法,皆显然可寻。惟太史公《礼》《乐》《封禅》三《书》及《货殖》《儒林传》,则于其言之乱杂而无章者寓焉。岂所谓“定、哀之际多微辞”者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