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0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0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6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7 页 | |
起诉人士之上诉,如在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取消以前,既为当时有效法令所准许,自难认为违背程式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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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6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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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士之上诉,如在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取消以前,既为当时有效法令所准许,自难认为违背程式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