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8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08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8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0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2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36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1、6 条 ( 18.09.25 ) |
保卫团基干队之组织,如无法令可据,纵其编制及训练与陆军相同,仍不能与公安队相比拟,不得视为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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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2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36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1、6 条 ( 18.09.25 ) |
保卫团基干队之组织,如无法令可据,纵其编制及训练与陆军相同,仍不能与公安队相比拟,不得视为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