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9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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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9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7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6 页 | |
自诉人到庭一次后,再经迭次传唤,迄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该自诉人所在不明,致无从传唤,自得由配置检察官,承担其诉讼执行原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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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7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46 页 | |
自诉人到庭一次后,再经迭次传唤,迄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该自诉人所在不明,致无从传唤,自得由配置检察官,承担其诉讼执行原告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