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2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12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2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12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70 页 | |
因逾越补正诉讼费用期限而驳回上诉之裁定,虽未送达,不因受裁定人在期间外补缴讼费而更正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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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70 页 | |
因逾越补正诉讼费用期限而驳回上诉之裁定,虽未送达,不因受裁定人在期间外补缴讼费而更正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