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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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4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2月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83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427 条 ( 19.12.26 ) |
民法第四二七条之规定,并非强行法规,自得由当事人另订相反之特约。但行政命令,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倘有与该条相异之命令,自难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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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12月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83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427 条 ( 19.12.26 ) |
民法第四二七条之规定,并非强行法规,自得由当事人另订相反之特约。但行政命令,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倘有与该条相异之命令,自难认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