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9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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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9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月1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38 页 | |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夫妻关系,指已结婚之夫妻关系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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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夫妻关系,指已结婚之夫妻关系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