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10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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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1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88 页 | |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453 条 ( 24.02.01 ) |
第二审法院既将诉讼事件裁判,该事件已不系属于第二审法院,自不得更由该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宣告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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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88 页 | |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453 条 ( 24.02.01 ) |
第二审法院既将诉讼事件裁判,该事件已不系属于第二审法院,自不得更由该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宣告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