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2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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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2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6年2月1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85 页 | |
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第八条所称停业,系指确已停止营业而无复业之意思者而言,至来文所称停业已有数月,究系暂停或无复业意思,则属事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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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6年2月1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85 页 | |
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第八条所称停业,系指确已停止营业而无复业之意思者而言,至来文所称停业已有数月,究系暂停或无复业意思,则属事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