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48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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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6年3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03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516 条 ( 19.12.26 ) |
民法第五百一十六条所指著作人之权利,其对于侵害人提起诉讼之权,应解为系在其必要范围内。又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权利人,亦包括享有出版权之出版人在内,故无论出版契约就此有无订定,出版人均得依前述规定,对于侵害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