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1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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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1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7年4月1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64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860 条 ( 19.12.26 ) |
有抵押权之债权,就抵押物之卖得金,本得先受清偿,不因抵押物之查封,系由债务人拖欠公款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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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7年4月1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64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860 条 ( 19.12.26 ) |
有抵押权之债权,就抵押物之卖得金,本得先受清偿,不因抵押物之查封,系由债务人拖欠公款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