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7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77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7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77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7年8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07 页 | |
矿业法第八章所定之罚则中,罚金与徒刑并见,故依该法所处罚金,系刑罚而非行政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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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7年8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07 页 | |
矿业法第八章所定之罚则中,罚金与徒刑并见,故依该法所处罚金,系刑罚而非行政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