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9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2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6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三款所谓执持枪械,指执持枪枝或其他器械而言,与同条第八款、第十款持械之用意相同,聚众抢劫之人,虽未持枪枝,单持刀械,亦可构可同条第十三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