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9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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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2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61 页 | |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三款所谓执持枪械,指执持枪枝或其他器械而言,与同条第八款、第十款持械之用意相同,聚众抢劫之人,虽未持枪枝,单持刀械,亦可构可同条第十三款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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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12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61 页 | |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三款所谓执持枪械,指执持枪枝或其他器械而言,与同条第八款、第十款持械之用意相同,聚众抢劫之人,虽未持枪枝,单持刀械,亦可构可同条第十三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