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1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3月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 页 | |
查惩治绑匪条例现已公布施行,凡掳人勒赎之盗匪,自应适用该项条例办理,如果因而致被害人于死,应并引用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项及第七十四条从一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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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3月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 页 | |
查惩治绑匪条例现已公布施行,凡掳人勒赎之盗匪,自应适用该项条例办理,如果因而致被害人于死,应并引用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项及第七十四条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