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4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14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14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83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称之军政部第七监护大队第七区党部第六十九区分部录事,与陆海空军刑法第六条所列各款均不相符,自不得视同现役军人。至各机关雇用之司书录事,虽非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公务员,唯既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仍属刑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之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