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1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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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1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0年7月2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08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201、923 条 ( 19.12.26 ) |
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返还之典价系以银角或铜币定其数额者,得按回赎时财政部所定兑价折合法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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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1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0年7月2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08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201、923 条 ( 19.12.26 ) |
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返还之典价系以银角或铜币定其数额者,得按回赎时财政部所定兑价折合法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