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2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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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0年8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17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21 条 ( 24.01.01 ) |
查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事务收受贿赂,既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应适用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办理,虽原决议对于军事委员会原函列举之要求期约收受贿赂等行为,祇明示收受一点,然不过就上述数种行为中举一以概其馀,要求或期约贿赂,既均有图利情形,亦当然适用该条款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