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8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反革命案内之被告,应送入反省院者,除共产党人自首法第八条所定情形外,应由检察官迳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