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40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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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4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2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22 页 | |
无近亲及监謢人而能操作营生中之未成年人独成一户者,自应编为一户,其人亦即为户口普查条例及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所称之户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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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4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2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22 页 | |
无近亲及监謢人而能操作营生中之未成年人独成一户者,自应编为一户,其人亦即为户口普查条例及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所称之户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