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0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50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0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50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4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73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95 条 ( 24.01.01 ) |
中央银行发行之关金券,既与法币同为货币之代用,伪造该券即系伪造通用之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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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2年4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73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95 条 ( 24.01.01 ) |
中央银行发行之关金券,既与法币同为货币之代用,伪造该券即系伪造通用之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