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0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50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0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5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4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78 页 | |
各省建筑储藏军粮之国仓,如承包商人借故延宕,不能如期完成,自系在抗战期内对于供给军需有关之事项,不照契约履行,应依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十六条第一项前段论处。
←司法院院字第250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0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5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4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78 页 | |
各省建筑储藏军粮之国仓,如承包商人借故延宕,不能如期完成,自系在抗战期内对于供给军需有关之事项,不照契约履行,应依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十六条第一项前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