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0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0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0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6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52 页 | |
查毁损自己与他人之共有物,亦成刑法上毁损他人所有物罪,但既有共有之关系,于科刑时应依刑法第七十六条注意犯罪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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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6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52 页 | |
查毁损自己与他人之共有物,亦成刑法上毁损他人所有物罪,但既有共有之关系,于科刑时应依刑法第七十六条注意犯罪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