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0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0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0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5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毁损自己与他人之共有物,亦成刑法上毁损他人所有物罪,但既有共有之关系,于科刑时应依刑法第七十六条注意犯罪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