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1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1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1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1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7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59 页 | |
按诉愿之提起,系人民不服官署处分之救济方法,下级官吏对于该管上级官厅,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有服从之义务,不得援引诉愿法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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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7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59 页 | |
按诉愿之提起,系人民不服官署处分之救济方法,下级官吏对于该管上级官厅,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有服从之义务,不得援引诉愿法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