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1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51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1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1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44 页 | |
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十条、刑法总则第四十四条,关于从犯之规定,当然适用于该条例,如合于该条例第二条之情形,更应依该条减轻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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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44 页 | |
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十条、刑法总则第四十四条,关于从犯之规定,当然适用于该条例,如合于该条例第二条之情形,更应依该条减轻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