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0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0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0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10 页 | |
各种人民团体之会员、职员,若无系统关系或利害冲突,法条上亦无限制明文,自得兼任,其兼两地团体会员者,同时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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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10 页 | |
各种人民团体之会员、职员,若无系统关系或利害冲突,法条上亦无限制明文,自得兼任,其兼两地团体会员者,同时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